现实生活有时候比影视剧愈加精彩和狗血。上海一男人让别人假扮妻子离婚后与另一女子挂号成婚,乃至还买房买车,妻子多年之后才发现自己居然“被离婚”。知道本相的妻子为维护本身合法权益,将“小三”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。
为让第三者定心 瞒着妻子“假离婚”
2005年1月,朱先生与陆女士挂号成婚。2007年,朱先生与刘女士相识,刻意向对方隐瞒了自己已婚的状况,并对她展开了寻求。很快,两人陷入了热恋。
2009年,陆女士为朱先生生育了一个心爱的儿子。但是宝贝儿子的到来并没有让朱先生的心回归家庭,他依然和刘女士保持着婚外情联络。
虽然朱先生在两位女士之间充沛“斡旋”,但工作不免暴露。一次偶尔的时机,刘女士得知自己的恋人居然是已婚人士。
2010年5月,为了安慰刘女士,朱先生悄悄办了一个假离婚证。不定心的刘女士前去民政局查询承认,发现为假证后,与朱先生大吵一架。
2011年3月,为了平复刘女士心中的愤恨,也怕刘女士再做出什么不沉着的工作,朱先生出资9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轿车挂号在刘女士名下。为了进一步让刘女士定心,一个月后,朱先生居然带着妻子陆女士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成婚证等证件,找了一个形似妻子的女士冒充陆女士,一起到民政局挂号离婚。
隔天,“振振有词”的朱先生便与“得偿所愿”的刘女士挂号成婚。两人“婚后”还生育一子,且一起出资购房一套,房子挂号在刘女士名下。而另一边,陆女士对一切都不知情。
刘先生就这样不断在两位“妻子”之间斡旋,直到2016年工作在机缘巧合下暴露,朱先生才向陆女士及刘女士率直了一系列掩盖问题的方法。
婚外情暴露 三方抢夺各自产业
2017年1月,朱先生与刘女士签定《离婚协议书》,约好朱先生抛弃房子以及轿车比例,全归刘女士一切。得知此事的陆女士以为,刘女士明知朱先生尚有婚姻存续而介入,且歹意承受朱先生的产业,侵害了朱先生与自己的夫妻一起产业权利。为维护合本身法权益,陆女士将刘女士诉至宝山法院,朱先生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。
庭审中,被告刘女士辩称,起先朱先生称自己独身,爱情期间又称是离婚。成婚挂号时自己才知晓朱先生刚挂号离婚。因两边的酒席事宜现已通知了家人,故两边依然挂号成婚了,并于2013年生育一子。系争房子购房人、产权人均是自己,是自己的个人产业。系争车辆于2010年购买,亦是被告的婚前个人产业,为防止离婚后两边对车辆产生纠纷,才一起写在离婚协议书中。被告与第三人一起生活期间,第三人没有收入,家庭生活的开支均是被告担负。本案在程序上,赠与行为是第三人作出的,故被告不是适格的主体。在实体上,被告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是第三人的差错所造成的,被告及儿子的合法权益也应遭到法律维护。综上,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请。
第三人朱先生述称,赞同原告陆女士的诉请。被告和第三人离婚是被告提出的,协议也是被告草拟的。系争房子购买价118万元,首付中第三人出资50万元,被告出资20万至30万元,以被告名义借款40万至50万元。第三人的公积金用于冲还贷11万元。第三人对系争房子是享有比例的,但出于对被告的内疚,系争房子才挂号在被告一人名下。
原告为证明购车款来历,供给了第三人的工商银行账户,证明购车款买卖流水。被告建议购车款由己方出资,但未能供给相应依据。审理中,各方当事人就系争车辆的市值按15000元核算达到一致意见。
法院:维护原告的夫妻一起产业相等处置权
宝山法院审理后以为,从原告陆女士供给的第三人朱先生银行账户信息显现,系争车辆的部分购车款7万余元系由第三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向售方付出,系争房子的首付款中36万余元亦是由第三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向开发商转账付出。由此可见,第三人并非将购车款、购房款赠与被告,交由被告自在处置,而是直接将钱款付至出售方,故第三人具有与被告一起出资、一起购买的意思表明。加之,系争车辆购买于被告与第三人建立爱情联络之后,行将“成婚挂号”之前一个月,系争房子购买于两边“成婚挂号”之后,均系两边为一起生活为意图所置办。结合两边在“离婚协议书”中将系争房子、系争车辆作为“夫妻一起产业”进行处理的行为,系争房子、系争车辆应认定为被告、第三人的共有产业。
至于朱先生与刘女士签定的《离婚协议书》中切割系争房子、系争车辆的约好是否有用。因为被告与第三人的婚姻自始无效,且第三人在与原告的婚姻联络存续期间出资购车、购房,相应的产业比例应为其与原告陆女士的夫妻一起产业。第三人单独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比例作出上述处置,侵害了原告陆女士对夫妻一起产业的相等处置权,故应当认定为无效。
据此,宝山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刘女士与第三人朱先生于2017年1月签署的《离婚协议书》中关于房子及车辆的处置无效,系争房子及车辆归被告刘女士一切,房子剩下借款由被告刘女士持续担负,被告付出原告陆女士、第三人朱先生上述房子折价款合计97万元,车辆折价款7000元。
[欢迎咱们点赞、重视、转发、私信!刘艳律师,18010663652(微信同号),从业十多年,经办案子上百起,一起编著中小学法制教育类图书《法制与禁毒》《禁毒教育读本》等系列丛书三十余本。引擎查找网站“成都离婚承继律师网,刘艳律师”或微信查找大众号“成都律师刘艳”,了解更多相关内容。文章来历: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;作者:胡明冬,有改动。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、供给普法参阅之意图。若有来历标示过错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及时联络咱们,咱们将及时更正或删去,谢谢]